今天上午,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据指控,被告人刘某今年33岁,是一家信息技术公司的高级开发工程师。今年5月23日8时37分,刘某乘坐北京南至唐山的D6793次列车出行。列车运行中,同车乘客李某持二等无座票在一等座越席乘坐,且拒不听从乘务员的劝阻,拒绝补票并大声吵闹。刘某不堪其扰,上前殴打李某,其挥拳击打李某面部,造成李某右眼球钝挫伤,右眼眶内侧壁、下壁骨折,右眼球结膜下出血,经鉴定已构成轻伤。事发后,经民警电话通知,刘某于同年6月18日自行前往公安机关接受讯问,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今天9时,庭审开始,被告人刘某被两名法警带上法庭。刘某身材高大,戴着一副黑框眼镜,看起来文质彬彬。面对公诉人的指控,刘某表示认罪,并提出他已经向被害人道歉,也得到了对方谅解,希望法庭从轻处罚。截至发稿,庭审仍在进行中。
庭审实录
公诉人:你为什么打人?
被告人:当时列车长和乘务员让被害人离开或者补票,他坚决不同意还吵闹。我看不过去这种不文明的行为,一时气愤就把他打了。
公诉人:事发时还有别人参与吗?秩序正常吗?
被告人:没有。秩序正常。
公诉人:你对自己的行为有什么认识?
被告人:不管被害人做了什么,我打人就不对,我愿意接受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