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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本想劝架却被打一拳 怒火中烧用菜刀砍伤两人

2015-08-06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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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男子本来是上去劝架的,谁料被打了一拳,因此大怒,用菜刀砍伤两人。

  近日,日照开发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家在外地,来日照打工的王刚(化名),专门承揽室内外刮腻子的装饰工程。2014年4月初,他又接了两个装修“大活儿”,就打电话给老家的工友张峰(化名),让张峰找十多个人一起来帮着干活,张峰一听有钱赚,就爽快地答应了。

  第二天,张峰就领着十多个工友来到了日照,王刚把他们分派到工地去刮腻子。就这样一晃半个月过去了,一天早上,王刚接到张峰的电话说,第一份活儿基本干完了,工友们嫌价格低都不想干第二份活儿了,想要工钱回老家。王刚解释说第一份活儿项目部尚未付款,能不能等等,张峰回答说:“工友们都急着回家,还是马上把工钱给我们吧。”

  挂了电话没多久,王刚就带着一个伙计小李来到工地。在工地走了一圈之后,王刚发现张峰他们干的活不符合要求,但张峰他们坚决要求马上给工钱。小李看不下去了,就随口说了句:“活儿没干好,还要什么工钱……”不料,这句话燃起了张峰他们的怒火,工友们很快都聚过来与小李争执,进而发生了冲突。

  王刚看见五六个人围着小李拳打脚踢,大喊住手,却没人理他,于是上前拉架,不知被谁捣了一拳,这一拳激怒了王刚,他冲进工地上的厨房,从菜板上拿了一把菜刀,对着围攻小李的工友砍了两刀,然后被别人拉开了。被砍伤的两个工友被送往医院救治。事后,经鉴定,两个工友的伤分别构成重伤二级、轻微伤。

  日照开发区法院审理认为,王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侵犯了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追究刑事责任。王刚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得到受害人谅解,可从轻处罚。近日,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刚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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