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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纠纷砍伤弟弟及邻居 被捕时又砍伤4位警察

2015-06-15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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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2日晚,三门峡灵宝市豫灵镇发生一起恶性案件。镇派出所4名民警出警过程中被嫌疑人砍伤,目前均已脱险。嫌疑人王某生被当场制伏。

  三门峡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三门峡”6月13日上午10:23发微博称:“昨晚,灵宝豫灵派出所四民警在出警过程中被嫌疑人用刀具砍伤,正在救治中……”微博发出后,备受各界关注。

  灵宝市公安局宣传科介绍,6月12日下午3点05分,灵宝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豫灵镇杜家村村民两亲兄弟因生活琐事起争执,哥哥王某生拿斧子砍伤弟弟。邻居王某劝架时,鼻子、手部也被砍伤。

  接警后,豫灵镇派出所指导员张栓林迅速调集警力赶赴现场,王某生作案后返回自家院中正在磨斧子,情绪非常激动。民警迅速疏散围观群众,并调急救车赶到现场。

  抓捕时嫌犯拿刀砍伤4位民警

  灵宝市公安局宣传科通报称,为防止再次发生流血事件,民警趁王某生放下手中斧子的瞬间,迅速突入院中。王某生反身跑进屋内,民警随即冲进屋内抓捕。由于屋内光线阴暗,面积狭小,无法使用防爆叉等器械。王某生在抓捕过程中拼命挣扎,顺手抓住一把杀猪刀疯狂砍向民警,造成张栓林右胸部、右手臂被砍伤,马晓斌左胸部被刺伤,杨建武左手腕被砍伤,潘创争左手虎口部受伤。

  3位重伤民警已脱险

  受伤民警随后被紧急送往当地卫生所救治。其中3位民警因伤势过重,被转往三门峡市中心医院抢救。

  三门峡市中心医院宣传科介绍,41岁的杨建武被初诊为左腕部不全离断伤、左腕肌腱、神经、血管完全断裂,右前臂刀砍伤;44岁的张栓林被诊断为右前臂、胸部软组织挫裂伤合并右侧掌长肌腱、尺侧腕屈肌肌腱断裂;37岁的马晓斌被诊断为失血性休克、左侧开放性气胸、左侧血胸、左侧胸壁多处刀刺伤、闭合性­脑损伤、双手外伤、头皮多处裂伤。到13日凌晨2时5分,3民警手术成功,转至重症监护室治疗。

  目前,案情正在进一步审理中。犯罪嫌疑人王某生,男,47岁,豫灵镇杜家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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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这属于刑事案件吗?我们该怎么要求索赔,如果起诉可以判这个人三年以下刑期吗?
你好,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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