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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可以数罪并罚吗

2020-01-14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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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数罪并罚是指对于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所犯的数罪进行并罚的一种形态。数罪并罚是对于多次犯罪的罪犯进行的一种惩罚,那么如果罪犯构成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可以进行数罪并罚吗?下面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关于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可以数罪并罚吗的相关法律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可以数罪并罚吗

  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是两个具有明显区别的犯罪行为。但众所周知,绑架罪的过程中必然会存在非法拘禁的行为。这在刑法学中有一个专用名词叫牵连犯。牵连犯指出于一个犯罪目的,实施数个犯罪行为,数个行为之间存在手段与目的或者原因与结果的牵连关系,分别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状态。且对于牵连犯,除我国刑法已有规定的外,从一重罪论处。

  因此,在绑架罪实施过程中,实施非法拘禁行为是手段,绑架并勒索财物等是目的。手段行为属于目的行为的牵连犯,牵连犯属于处断的一罪,一般情况下是从一重罪处罚。

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可以数罪并罚吗

  二、数罪并罚的原则

  根据刑法的规定,数罪并罚的原则有以下几种:

  1、吸收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2、合并原则。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这表明,对于主刑和附加刑,我国刑法采用合并原则,因犯数罪而被同时判处主刑和附加刑的,无论判决决定执行的主刑种类如何,都应适用合并原则,将所宣告的一个或数个附加刑作为执行的刑罚。

  3、限制加重原则。对所犯数罪,依最重犯罪的刑罚加重处罚,或者在总和刑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决定执行的刑期,并规定不得超过一定的期限。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可以数罪并罚吗的相关法律规定。数罪并罚是对于社会危害性比较大的罪犯的一种惩罚,但是对于数罪并罚的适用的条件需要大家进行了解。希望解答了大家的疑问。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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