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对一起利用互联网恶意诽谤他人的案件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了一审法院作出的被告人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的刑事判决。
2014年6月,保定市北市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自诉人荆某某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诽谤罪一案,并于2014年6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
一审判决认定,自2012年12月9日起,被告人张某某以“拍虎编剧张某某”、“拍虎编剧-张某某”、“老张时评”为昵称在新浪微博注册了三个用户账号,捏造事实在新浪微博上持续发布包含有“保定政法委副书记荆某某包庇领导干部奸淫劳教人员家属”等诽谤内容的多条微博及长微博。截至2014年4月16日,上述诽谤信息共计被转发15895次。
一审判决同时认定,2014年1月28日,被告人张某某捏造事实或明知是虚假事实,使用“人假虎威”ID在凯迪社区网站“猫眼看人”版块发布文章,文中包含有“荆某某重用曾奸淫劳教人员家属的干警,任命其为大队长”、“劳教所400余亩土地供人无偿使用多年”等诽谤内容。截至2014年5月7日,该诽谤信息点击数量为35456次。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利用信息网络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诽谤罪,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宣判后,张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以一审法院对该案管辖不当;其只是在网络上的检举行为,没有诽谤他人的主观故意;一审判决对张某某发布信息被点击和转发数量的认定不清等为由提出上诉。
据媒体了解,该案自诉人荆某某曾任保定高阳劳教所所长,现任保定市政法委副书记。2007年7月30日,张某某曾因诽谤自诉人被河北省蠡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