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在永发地区有几名疑似假冒交警的男子对过往货车进行盘查、罚款。几日后将犯罪嫌疑人关某、李某抓获。犯罪嫌疑人对在东兴桥处假冒交警拦停过往货车并进行罚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找法网为您整理了招摇撞骗罪的定义、构成要件、量刑标准等相关内容。
(一)招摇撞骗罪的定义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二)招摇撞骗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非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均可构成本罪。
2、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
3、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其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国民对国家机关的信赖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4、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的行为。
(1)行为人必须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的行为。所谓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不单是指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且也包括此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他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
(2)行为人必须具有招摇撞骗的行为,即行为人要以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或职称,招摇炫耀,利用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信任,实施了骗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所谓招摇撞骗,即到处行骗,因而构成犯罪的行为。
(三)招摇撞骗罪的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严重的",一般是指以下几种情况:多次进行招摇撞骗的;招摇撞骗所得非法利益巨大的;造成被骗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恶劣政治影响的等等。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按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
上文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了招摇撞骗罪的定义、构成要件、量刑标准等相关内容。根据招摇撞骗罪的规定,该三名男子假冒交警对过往货车进行盘查、罚款,构成了招摇撞骗罪,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由于该三名男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应按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