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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宣判

2020-02-19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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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疫情期间各地区都做了防疫工作,很多地方也被进行了防控点设置,出门都需要进行检查,很多人不理解不配合防控工作与工作人员产生纠纷会采用暴力的方式解决,如辱骂、殴打。目前上海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宣判了,涉事人被处以一年半的刑罚。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一、上海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宣判

  疫情防控期间,上海一男子不配合小区疫情防控规定,甚至肆意辱骂、殴打防疫志愿者致其轻伤二级。

  2月18日上午,此案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为配合防疫要求,避免聚集性感染,控辩双方通过网络参加庭审。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凌某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上海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宣判

  法律依据:

  被告人凌某在疫情防控时期,暴力阻碍疫情防控,随意辱骂并殴打小区防控志愿者,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凌某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凌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可依法从宽处理,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以上一年六个月以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

  二、寻衅滋事罪有哪些情形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

  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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