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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法规定

2018-08-31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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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和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那么关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法规定有哪些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以供大家参考。

  在实践中,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法规定有哪些呢?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法规定

  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 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 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相关说明

  1、构成本罪的只能是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

  2、聚众,是指在首要分子的煽动、策划下,纠集多人共同进行扰乱活动,一人闹事引起多人围观的,不应视为聚众。

  3、1979年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现已修改为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法规定

  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界限

  两者在表现形式上可能是相同的,都是扰乱了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两者的主要区别是情节是否严重,是否使国家和社会遭受严重损失。如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由于领导上的官僚主义,对涉及群众利益的事处理不当或者工作上的缺点失误,以致引起群众闹事、闹学潮或罢工等,要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要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加以区别,对于借学潮、罢工之机,故意歪曲党的方针政策,煽动群众,提出无理要求,破坏社会正常秩序,符合本条规定的,则构成本罪。

  (二)本罪同妨害公务罪的界限

  ⑴前者侵害的对象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后者侵害的对象是特定的国家工作人员。

  ⑵前者是聚众进行;后者可以是单个人进行。

  ⑶前者不限于采用暴力、威胁的方法;后者采用暴力、威胁的方法。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法规定的相关内容。总的来说,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如需了解更多,欢迎来找法网咨询相关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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