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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珍稀植物制品罪立案标准怎么确定

2018-08-23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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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是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那么走私珍稀植物制品罪立案标准怎么确定呢?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以供大家参考。

  在实践中,走私珍稀植物制品罪立案标准怎么确定呢?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走私珍稀植物制品罪立案标准怎么确定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第一款、第二款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二、走私珍稀植物制品罪的处罚

  1、根据本条第3款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根据本法第157条第1款规定,武装掩护走私的,应以本罪依照本条第1款、第4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3、根据刑法第157条第2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应以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和本法第277条规定的妨害公务罪进行数罪并罚。

  4、根据本条第5款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第3款的规定即按自然人犯本罪处罚。

走私珍稀植物制品罪立案标准怎么确定

  三、走私珍稀植物制品罪刑法条文

  [刑法条文]

  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第五款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说明]

  1、“珍贵动物”的定义,司法解释已经明确界定。

  2、本罪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应予双罚。

  3、本罪系故意犯罪,过失不构成本罪。

  4、司法解释已经将量刑标准量化,数额和情节都有明确界限。“解释表”是重要依据。我国是《濒危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成员国,该公约附录一、二中的动物及制品,按“解释表”属、种参照量刑。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走私珍稀植物制品罪立案标准怎么确定的相关内容。总的来说,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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