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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质机器吞掉一命生产销售商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被判刑

2012-12-18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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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不能生产销售液压打包机,竟将私自生产的液压打包机销售他人,最终机器出问题,将一名工人活活打死,生产销售该机器的负责人最终受到法律的惩罚。林国钊是广东省南海市大沥镇雅瑶惠佳五金厂的负责人。去年6月18日,他将一台价格为13800元的液压打包机销售给盈讯公司。

不能生产销售液压打包机,竟将私自生产的液压打包机销售他人,最终机器出问题,将一名工人活活打死,生产销售该机器的负责人最终受到法律的惩罚。

林国钊是广东省南海市大沥镇雅瑶惠佳五金厂的负责人。去年6月18日,他将一台价格为13800元的液压打包机销售给盈讯公司。一个星期后,盈讯公司在使用该机器时,液压转杆与铁压板之间连接焊缝脱焊,铁压板突然脱落,公司员工殷某因头部遭受挤压而死亡。

10月16日,公安机关委托海南省锅炉压力锅与特种设备检验所对该液压打包机的质量进行技术鉴定。

经鉴定,该液压打包机在设计上存在强度不足,结构不合理,未设任何安全保护装置,未设安全警示,属无出厂合格证、无名称、无规格参数的不合格伪劣产品。经调查,广东省南海市大沥镇雅瑶惠佳五金厂营业执照上没有生产销售液压打包机的范围。

今年4月4日,林国钊与盈讯公司就殷某的死亡达成协议:由林国钊一次性补偿盈讯公司10万元。协议签订后,林国钊将补偿款10万元交付给盈讯公司。

龙华区法院认为,林国钊明知其生产、销售的液压打包机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而进行生产、销售,导致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鉴于林国钊在案发后,已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

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一审判处林国钊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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