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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的区别是什么

2018-06-26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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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都是与金钱有关的犯罪类型,因此在实践当中大家很容易混淆这两种罪名,其实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是完全不同的,找法网的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具体介绍这两者的区别。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而抢劫罪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的区别是什么?由找法网的小编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的区别是什么?

  客观上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都可以使用暴力、威胁手段,也都可以侵犯被害人的财产权、人身权,但二者有严格区别:

  (1)客体不同。强迫交易罪侵犯的客体是市场交易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而抢劫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和被害人的人身权利。

  (2)暴力程度不同。抢劫罪的暴力程度不受限制,甚至可以使用故意杀人的方法,而强迫交易罪的暴力仅限于造成轻伤的范围内。

  (3)威胁的内容不同。抢劫的威胁是以杀害、伤害相威胁;强迫交易的威胁则比较广泛,除了可以杀害、伤害相威胁外,还可以揭发个人隐私、毁坏财产或抓住被害人的某些弱点为把柄相威胁。

  (4)威胁的方式不同。抢劫罪的威胁是当被害人的面来实行的,一般是用语言或动作来表现,强迫交易罪的威胁,可以当被害人的面,也可以通过第三者来实行,可以用口头语言的方式,也可以用书信等方式来表示。

  (5)实现威胁的时间不同。抢劫罪的威胁具有当场即时发生暴力的现实可能性,而强迫交易罪的威胁可以是当场实现,也可以在一段时间后才付诸实施。

  (6)能否使用“其他手段”不同。 抢劫罪除使用暴力、胁迫外,还可使用其他手段,如用酒灌醉、用药麻醉等,而强迫交易罪只能使用暴力、威胁手段。

  (7)客观表现不同。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而强迫交易罪则表现为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接受服务的行为。抢劫罪的行为人完全是无偿占有被害人财物,强迫交易罪的行为人则在强迫对方达成交易后一般会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或商品作为代价。

  (8)主观方面不同。抢劫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强迫交易罪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达成交易,牟取不法利益。

  (9)主体不同。 抢劫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而强迫交易罪可由自然人或单位构成。

  二、强迫交易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定

  强迫交易行为属一种扰乱市场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在商品交易或服务交易中并不鲜见,因此,刑法为了不至于打击面过大,而规定了强行商品交易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应当包括以下几点:

  1、促成不公平交易,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的;

  2、多次强迫交易的;

  3、社会影响恶劣的;

  4、给被害人及家庭引起较为严重后果的;

  5、强迫交易严重扰乱市场的;

  6、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强迫交易的。

  行为人用轻微的威胁手段进行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接受或提供服务,行为很有节制、获利很有限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能认为是犯罪。

  以上便是找法网的小编为您介绍的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的区别、强迫交易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定的内容。强迫交易行为违背了市场交易原则,破坏了市场交易秩序,侵害了消费者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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