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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小伙“网售”手机 构成诈骗罪被判刑

2015-11-24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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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年仅18周岁的小东经常在群组和QQ空间发布可以低价购买正品苹果手机的消息,骗取他人钱财,被公安机关抓获。

  最高法24日通报典型案例称,日前,广东省清远清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东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大一学生小宁一直想换最新苹果手机,但此时苹果6手机刚上市,不仅价格高,而且供不应求。求机心切的他通过某论坛添加了一位名为“苹果网络-Iphone专卖”的QQ好友,并定时关注这位QQ好友的动态。2014年11月11日,小宁发现“苹果网络-Iphone专卖”有促销活动“苹果6手机仅需3900元,且一次性付款加500元赠送苹果5S手机”。半信半疑的小宁多次询问店家所卖的苹果手机是不是原装正版。在得到店家的肯定回答后,就将3900元的手机款转账到指定的银行账户上。但收到钱的店家不仅没有如约发货给他,而且要求小宁再缴纳5000元的保证金。此时,小宁察觉到自己受骗了,就到公安机关报案。

  无独有偶,小强通过QQ群也添加了一名专卖苹果手机的QQ好友。这名QQ好友经常在群组和QQ空间发布可以低价购买正品苹果手机的消息。2014年11月11日,这名QQ好友在QQ空间发布促销信息“双十一购买苹果6手机只需3900元并送苹果5S手机”。小强正想换最新的苹果手机,就跟此QQ好友联系,并询问他为什么他卖的苹果手机可以低于市场价。QQ好友回复说,“本店手机之所以便宜是通过关系免交各种税和通过特殊渠道引进,成本低价格自然便宜,绝对是正品行货,客户可现场验货,辨别真伪”。店家的回复打消了小强的疑虑,小强遂支付了3900元的手机款。但在小强付款后,店家以苹果手机是贵重物品为由,要求小强支付5000元的保价金,并承诺收到货物后返还。这时,小强才觉得自己被骗了。

  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年仅18周岁的小东是上述案件的“QQ好友”卖家。心存侥幸的他认为网络有隐蔽性,即使受害人报案,公安机关也很难展开侦查。但他没想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随着侦查技术的不断发展,通过科技手段找到他并不难。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东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但鉴于被告人是初犯,且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若干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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