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恶意透支信用卡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2013-05-03 10:5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刑事辩护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刑事辩护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发布了《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恶意透支要追究刑事责任。恶意透支信用卡5000元就要承担刑事责任随...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发布了《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恶意透支要追究刑事责任。

  恶意透支信用卡5000元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随着信用卡的普及,一些人利用信用卡透支的现象越来越普遍。现在随着银行信用卡营销策略的迅速推广,很多个人在积分赠礼等营销策略的诱惑下办理了大量信用卡,也给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埋下了隐患。近段时间以来,各地法院因信用卡透支原因,先后审理了多起信用卡透支案件。在此律师告诫信用卡持有者:只要跨过规定金额5000元的恶意透支“红线”,就要当心被追究刑事责任。

  试举发生在天津市的一例说明:今年33岁的孙xx(化名)于2006年12月,在某银行信用卡中心办理了两张信用卡,2007年1月11日至2月,孙xx用该信用卡以提现的方式透支5000余元。孙xx并没将此事放在心上,觉得先花着,等有钱了再还。由于工作忙,孙xx忘记了还款日期。银行曾多次催收其交纳欠款,孙xx总是一拖再拖。后银行将此案交与公安机关处理。孙xx随后也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案发后,孙xx已将赃款全部返还银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其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判处其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罚金20000元。

  目前,常见恶意透支行为有两种:一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短时间内持信用卡在不同的特约商户、银行网点频繁消费、取现,每次取现的金额都在规定的限额内,最后形成大量透支,再携款潜逃;二是假冒名字、伪造身份证、私刻公章开户,来骗领信用卡,达到恶意透支的目的。

  相关法条规定:

  《解释》第一条即明确了伪造金融票证罪中“伪造信用卡”的主要行为方式,规定“复制他人信用卡、将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写入磁条介质、芯片或者以其他方法伪造信用卡1张以上的”,即可构成犯罪,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并规定了“伪造空白信用卡”行为,以及伪造信用卡“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定罪量刑标准,为打击伪造信用卡犯罪行为提供了明确具体的适用法律依据。

  《解释》还明确了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两个量刑幅度的适用标准。《解释》第三条从“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和“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两个角度对该罪的两个量刑幅度作了界定,规定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涉及信用卡数量1张以上的,即可构成犯罪。

刑事辩护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03696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刑事辩护律师团,我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