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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欠银行本息11万不还 涉嫌诈骗罪被起诉

2015-10-25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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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石峰区检察院检察官提醒:使用信用卡要适当,还款要及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1万元以上)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未归还欠款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可追究持卡人的刑事责任。

  市民龙某2012年办了一张银行信用卡,2014年9月拖欠中国银行本息11万元,经银行多次催收,龙某一直未还款。近日,公安机关将龙某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移送石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悉,因经中国银行株洲市响石东支行多次催收,龙某一直未还款,银行方面认为龙某有恶意欠款之嫌,于是报警。去年12月8日,公安机关对龙某立案侦查。

  今年5月8日,龙某将所欠的11万元全部还清。可是,龙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之规定,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石峰区检察院检察官提醒:使用信用卡要适当,还款要及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1万元以上)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未归还欠款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可追究持卡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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