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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朋友银行卡取钱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2015-06-06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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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朋友之间相互帮助本是好事,但是本文中的马某却利用朋友对自己的信任,盗取他人银行卡内现金,最终不仅破坏了友情,还毁了自己的名声,真是得不偿失。

  马某帮朋友李某取钱时暗暗记住了对方的银行卡密码,当马某捡到李某无意间掉落的卡后,随即捡起放进自己口袋。此后,他分两次从朋友卡中取走7500元,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旬邑县法院依法对此案做了公开宣判,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马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帮忙:马某和李某同住一个村子,两人也是多年的好友。一天,李某打算将自己攒下的七千元存到银行,可自己不会使用自动存款机,于是他找到朋友马某帮忙,马某听后满口答应。

  拾卡: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去年12月底,马某和李某一起来到了离村子最近的一家银行atm机前存钱。马某帮李某将七千元存入了银行卡后,李某又告诉了马某自己另一张银行卡的密码,让马某帮忙查查卡上的余额。查完余额,李某装卡时不小心将卡掉在地上,这一幕让跟在李某身后的马某看到,可他并没有告诉朋友,而是悄悄地捡起来,装在了自己的口袋。

  取钱:身上揣着一张知道密码的信用卡,而且这张卡上还刚刚存过钱,马某有种天上掉下馅饼的感觉,心中窃喜不已,但又怕李某问起丢卡的事,不敢轻举妄动。过了一段时间后,马某见李某从未向自己提过关于丢卡一事,他便前往银行分两次从atm机上取走了卡内的7500元。

  获刑:案发后,马某向李某退还了全部赃款。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拾得他人信用卡后冒用取款,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马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向被害人退还了全部赃款,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以上判决。

  感言:

  朋友之间相互帮助本是好事,但是本文中的马某却利用朋友对自己的信任,盗取他人银行卡内现金,最终不仅破坏了友情,还毁了自己的名声,真是得不偿失。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获取财物要通过正确的渠道,切不可以身试法,走上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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