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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首例偷辆自行车遭刑拘

2012-12-18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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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因为缺钱,周某铤而走险将黑手伸向了自行车,没想到第一次作案就被逮个正着,正当他侥幸认为大不了治安拘留几天的时候,公安机关的一纸刑事拘留通知书让他顿时傻了眼。据悉,周某是成都开展集中打击盗抢自行车专项行动以来因盗窃自行车而被刑事拘留的第一人。便衣蹲点

  因为缺钱,周某铤而走险将“黑手”伸向了自行车,没想到第一次作案就被逮个正着,正当他侥幸认为“大不了治安拘留几天”的时候,公安机关的一纸刑事拘留通知书让他顿时傻了眼。据悉,周某是成都开展“集中打击盗抢自行车专项行动”以来因盗窃自行车而被刑事拘留的第一人。

  便衣蹲点盗车贼落网

  4月2日上午10时许,金牛区沙湾路中国银行门前人来人往,门口停放着不少自行车和电动车。在距离大门数十米之外,两名便衣民警正密切注视着过往市民。突然,一名东张西望的男青年出现在民警视线里,“这里常有自行车被盗事件发生,这名青年很可疑。”民警话音刚落,只见男青年径直走到一辆自行车旁边,迅速掏出一把工具,将自行车锁撬开后,推着自行车就开溜。“站住!警察!”男青年刚跑出数米,两名便衣民警冲上前将其挡获。

  工作难找他决定偷车

  经过审讯,男青年姓周,今年才18岁,资中人,这是他第一次作案,之前并没有犯罪前科。

  昨天下午,天气阴冷,在金牛区光荣派出所里,记者见到了这名偷车青年,他留着长发,穿着一双拖鞋,在寒风中瑟瑟发抖,他一直低垂着头,脸上的表情很悲伤。据周某讲,前不久他从资中老家来到成都打工,但由于自己文化水平低又没技术特长,很长一段时间都没找到工作,才打算偷自行车卖,“我没想到第一次‘出手’就被警察抓获”。

  案值过千刑事拘留他

  据了解,失窃自行车的车主是一名中学生,他当时到银行办事,顺便将自行车停放在银行门口。据他讲,他很喜欢玩自行车,前不久,他花4000多元钱购买了这辆组装的自行车,“仅自行车车架就花了1000多元钱,一个刹车就价值200多元。”随后,有关部门对这辆自行车进行了作价,案价为2390元。

  据光荣派出所办案民警介绍,根据有关规定,盗窃的钱物价值低于1000元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对嫌疑人进行行政拘留,如果案值超过1000元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对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周某盗窃的自行车价值2000多元,因此公安机关决定对周某采取刑事拘留。”

  4月17日,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王子鞋城”偷税案,在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被告单位湖北王子鞋业有限公司犯偷税罪,判处罚金1000万元;被告人邹宏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30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2月28日,被告单位湖北王子鞋业有限公司在湖北宜昌登记注册,邹宏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鞋类、皮革制品等。该公司在宜昌小溪塔、襄樊、十堰、荆门、沙市、仙桃设立分公司,各分公司由公司统一经营管理。被告单位湖北王子鞋业有限公司及分公司均办理了税务登记,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缴纳税款。

  2002年8月1日至2006年2月28日期间,被告单位湖北王子鞋业有限公司、被告人邹宏为了少缴应纳税款,采取隐匿帐薄、记帐凭证等手段,并指使、授意小溪塔分店、仙桃分店采取隐匿、擅自销毁原始发票、销售清单、虚假纳税申报,并只在以邹宏为户名的帐户存入与税务机关核定税额相应的销售额以应付税务机关的检查,其余大量的销售额存入其他帐户,且这些帐户不断更换,隐匿实际销售收入的手段,共偷税(增值税)1230.98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邹宏已主动退清全部偷税款。

  另查明,被告人邹宏归案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已查证属实。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湖北王子鞋业有限公司在被告人邹宏直接负责下,采取伪造、隐匿、擅自销毁帐薄、记帐凭证、隐匿销售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进行虚假申报手段,少缴应纳税款共计1230.98万余元,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湖北王子鞋业有限公司,被告人邹宏均犯偷税罪,罪名成立。被告人邹宏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清偷税款,且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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