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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确定贷款诈骗罪的立案金额

2018-04-16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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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贷款诈骗罪是常见的金融犯罪,金额是最基本的标准,那么多少金额可能被以贷款诈骗罪立案追究呢?今天找法网小编就为您介绍怎么确定贷款诈骗罪的立案金额,以供大家阅读。

  一、贷款诈骗罪的数额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但上述“数额较大”的规定,已经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条所变更。该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五十条明确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因此,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贷款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标准应为2万元,“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已经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四条执行,即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二、贷款诈骗数额如何确定

  (1)贷款诈骗罪的诈骗数额的认定标准为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

  A、诈骗数额仅限现金;

  B、诈骗数额不包括利息部分。

  (2)犯罪人有返还情节时应当据实扣除返还的数额:行为人有偿还贷款行为时,犯罪数额应以行为人实际未过归还的本金数额为依据认定;行为人偿还的贷款利息不能冲抵本金在犯罪数额当中扣除。

  A、已经偿还的本金不应当计入犯罪数额;

  B、已经支付的利息不能从犯罪数额中扣除。

  (3)犯罪成本不能扣除,均应计入诈骗数额:对于行为人为实施金融诈骗活动而支付的中介费、手续费、回扣等,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均应计入金融诈骗的犯罪数额。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予贷款诈骗罪立案追究。以上就是关于贷款诈骗罪的立案标准的相关内容,如需了解更多,欢迎来找法网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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