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的行为有哪些

2018-08-23 14: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刑事辩护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刑事辩护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那么,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的行为有哪些呢?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以供大家参考。

  在实践中,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的行为有哪些呢?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的行为有哪些

  1、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行为

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的行为有哪些

  2、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二、欺诈发行股票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即股东、债权人和公众)的合法权益。

  (二)客观要件

  1、行为人必须实施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行为。

  2、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如果行为人仅是制作了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而未实施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不构成本罪。必须是既制作了虚假的上述文件,且已发行了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的才构成本罪。

  3、行为人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即达到“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

  根据司法实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

  (1)发行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2)伪造、变造国家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相关凭证、单据的。

  (3)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4)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5)其他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主要是单位。自然人在一定条件下也能成为犯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依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所制作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债券募集办法等不是对本公司状况或本次股票、债券发行状况的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仍然积极为之者。因而本罪行为人的罪过实质是诈欺募股或诈欺发行债券。

  上述文章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了“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的行为有哪些”的相关内容,犯欺诈发行股票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若您有需要,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51638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刑事辩护律师团,我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