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贪污行为达到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关于“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刑法》第383条规定,原则上以“个人贪污数额5000元”为起点,但同时规定,虽然不满5000元的,如果情节较重的,也应认定为贪污罪。对于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贪污罪刑事责任方面的两个小问题
1、可能适用死刑的法定情形,应为“贪污数额10万元以上且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2、有一法定的从宽处罚情形,即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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