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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可以提起吗

2018-08-16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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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刑事案件往往涉及到对被害人的精神损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一直是人们所关心的问题。那么,刑事附带民事精神损害可以提起吗?下面是找法网小编对于刑事附带民事精神损害的资料整理,供大家参考。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赔偿范围是否应当包括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司法实践中争议很大,各方有不同意见。找法网小编带大家来看一下现行法律是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的。

  一、现状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案件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我国对公民人身损害精神赔偿的法律保护,初步建立了我国民事领域内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然而,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国刑事赔偿领域却未得到确立,它遭到了立法的完全排斥。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可以提起吗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可以提起吗

  1、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里明确界定了附带民事诉讼只能因遭受“物质损失”而提起,在立法层面排斥了对精神损害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请求的可能。同理,根据司法解释,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八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可以提起吗的相关知识,一般来讲,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涉及精神损害的赔偿,当事人可以在刑事案件提起后,再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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