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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罪起诉书内容有哪些

2018-08-22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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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诽谤罪是法律规定的可以由受害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的刑事犯罪之一,而受害者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时需要以书面的起诉书来进行控诉。那么诽谤罪起诉书内容有哪些?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诽谤罪起诉书内容有哪些?关于这一问题,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供您参考,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一、诽谤起诉书范文

  自诉人:雷××,女,××年×月×日出生,×族,××市××公司职员,住××市××街××号。

  被告人:于××,女,××岁。

  案由:诽谤案

  诉讼请求:(1)于××应公开赔礼道歉、澄清事实,消除其言行所造成的恶劣影响;(2)于××应赔偿精神损失××元。

  事实和理由:

  (应祥述犯罪事实,此略)

  在此,我请求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关于诽谤罪的规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和第171条之规定,对于××的行为进行审判,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主要证据和证据来源:(1)证人证言两份。单位同事赵××和何××各出具证言一份;(2)住院证明一份。

  此致

  ××××人民法院

  自诉人:雷××

  代书人:××律师

  ××年×月×日

 诽谤罪起诉书内容有哪些 

  二、诽谤的构成要符合下列要件:

  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2、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a、行为人必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诽谤。

  b、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

  c、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d.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诽谤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表现为: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3、诽谤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对一般诽谤行为需要年满16岁,16岁以下是限制民事责任能力人,同时16岁也是刑事责任年龄。16岁以下的人有诽谤行为,其监护人有赔偿责任。

  4、诽谤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

  诽谤罪的证据类型:

  口供、录音、书面证据等等,如果情况严重,建议聘请律师从专业角度收集诽谤罪证据。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对于诽谤罪起诉书内容有哪些的相关解答,对于诽谤罪来说,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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