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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最新刑事立案标准

2019-02-27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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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随着时代的发展,信用卡的使用渐渐地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同时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信用卡诈骗犯罪。那么信用卡最新刑事立案标准是什么呢?信用卡犯罪的客观表现形式有哪几种?关于信用卡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怎样的?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信用卡最新刑事立案标准

  刑法第19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4)恶意透支的。”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才构成本罪。最高人民法院为了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对本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了规定。

  1、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2)恶意透支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2、行为人实施: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2)恶意透支5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恶意透支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恶意透支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第1项规定,“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

 信用卡最新刑事立案标准 

  二、信用卡犯罪的客观表现

  本罪在客观方面须有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的行为。表现为四种形式: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2、使用借用的信用卡进行诈骗;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即持卡人以信用卡所有人的名义,使用信用卡骗取财物;4、恶意透支性的诈骗,即信用卡持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三、信用卡犯罪的主观要件

  信用卡犯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确无诈骗故意,即使违反有关信用卡管理规定获取了财物,也不能以犯罪论处。如不知是伪造、作废的信用卡而使用,善意透支,误用他人信用卡等,均不能作犯罪论处。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信用卡最新刑事立案标准”的相关内容,根据以上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关于信用卡犯罪在最新的刑事立法中有怎样的立案标准、信用卡犯罪的客观方面一般是怎么表现的以及信用卡犯罪的主观要件是什么。如果你还有什么疑问,欢迎上找法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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