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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网络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

2016-12-06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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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大学生网络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近年来,大学生网络犯罪数量逐渐上升,根据大学生网络犯罪的现状可以归纳出大学生网络犯罪主要有5种形式。

  近年来,大学生网络犯罪数量逐渐上升,根据大学生网络犯罪的现状可以归纳出大学生网络犯罪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网上欺诈交易

  网购在人们现在的生活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同时,电子商务业正在大比例的取代传统的买卖双方见面的市场交易方式,在这种虚拟的网上交易中,消费者通常只能借助网络了解商品信息,通过电子银行进行结算。这就给大学生网络犯罪提供了很多可以钻的空子,大学生的网络欺诈交易主要都是通过网络商务活动进行,如开设网络商店,建立拍卖网站等等。例如,2012年2月,韩国偶像团体SUPERJUNIOR在台湾进行演出,在距离演唱会开始花四溅还有一个多月,门票就以销售一空。但是在网络拍卖网站上却有账号名为HELLEOBABY的网友在拍卖门票,有粉丝毫不怀疑的汇款三万要买十张,没想到钱会进去却迟迟收不到门票,最后报警处理,警方查出涉嫌诈骗的网友竟然是一名就读于太重某技校的女大学生张某。家境富裕的张某坦承,之所以会犯案是因为太想买名牌,但缺钱用才出此下策。其得手的三万元钱也在短短一天内就全部花光。

  2、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盗窃等侵害他人财产的犯罪

  网络自身并不是无懈可击的,他也存在着各种漏洞和缺陷,大学生利用自己丰富的计算机知识和高超的计算机技术,通过网络非法侵入他人的计算机,获取他人的是人信息,侵害他人财产。如入侵他人金融账号进行盗窃或使用他人账号进行上网或网购的犯罪。

  3、利用计算机网络建立淫秽网站,传播淫秽信息

  首先,网络上关于淫秽、色情的信息有很多,调查显示网络中有47%的非学术信息与色情有关,每天约有3万张色情图片进入互联网。其次,大学生正处于一个情绪易波动的年龄,面对淫秽色情信息的抵抗力较低,容易发生通过自己的技术进行传播淫秽信息,建立色情网站的犯罪行为。

  4、利用互联网散布反动言论,危害国家安全

  网络信息量巨大,但是其中内容良莠不齐,有很多腐朽没落的思想文化混杂其中,非法分子往往利用互联网的这一特点散布传播非法消息,通过技术软件进行造谣,煽动,影响社会稳定与民族团结。大学生是一个易于冲动的群体,容易被冲动控制情绪从而被非法分子利用,相信谣言或被腐朽文化逐渐侵蚀,影响正常的思维方式,从而在网上利用互联网散布反动言论,增强歧视和仇恨,破坏民族团结,影响社会稳定。

  5、制造网络病毒,造成社会恐慌

  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往往出于炫耀自己的目的,开发出一些病毒,通过其造成的严重后果以显示自己的能力,而且意识不到自己的行为已经严重危害了社会的安全。

  2007年在网络肆虐的“熊猫烧香病毒案”就是由一个学习计算机编程技术的高级知识分子李俊以及雷磊通过网络编写并传播的。在该案中,被告人李俊于2006年10月从武汉某软件技术开发培训学校毕业后,便将自己以前在国外某网站下载的计算机病毒源代码调出来进行研究、修改,在对此病毒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完成了“熊猫烧香”电脑病毒的制作,并采取将该病毒非法挂在别人网站上及赠送给网友等方式在互联网上传播。“熊猫烧香”病毒具有本机感染功能、局域网感染功能及u盘感染功能,并能中止许多反病毒软件和防火墙的运行,中了该病毒的电脑会自动链接访问指定的网站、下载恶意程序等。其后雷磊又与李俊对熊猫烧香病毒进行了修改使其的危害性更大。从2006年12月至2007年2月,通过“熊猫烧香”病毒的传播,李俊获利145149元。“熊猫烧香”病毒的传播,导致北京、上海、天津、山西、河北、辽宁、广东、湖北等省市众多单位和个人的计算机不能正常运行。2007年2月2日,李俊将其网站关闭,之后再未开启该网站。

  根据大学生网络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可以归纳总结出大学生网络犯罪一般会涉及到刑法中的如下罪名: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走私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侵犯知识产权罪、扰乱市场秩序罪、扰乱公共秩序罪、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强奸罪抢劫罪以及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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