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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区别

2018-05-30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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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于刑事案件而言,其犯罪的过程有未遂、中止、终止等情节,而在刑法理论上,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作为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他们并不具备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那么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区别是什么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犯罪中止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二、犯罪未遂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三、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区别

  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具备三个特征: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未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原因。

  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构成犯罪中止,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必须在犯罪过程中停止犯罪 ;

  2、必须自动地放弃犯罪或自动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3、必须彻底地停止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生。

  刑法理论通说认为,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未完成是否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犯罪未完成的是犯罪未遂,不属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着手实行犯罪或未得逞的是犯罪中止。总而言之,能达目的而不欲时,为犯罪中止;欲达目的而不能时,为犯罪未遂。

  对于刑事案件,我们都知道其是根据犯罪过程的一些情节也可以作为量刑的一个因素。而犯罪中止以及犯罪未遂都是作为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两者在法律上的相关规定是不一样的。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区别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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