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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 你分得清吗?

2018-08-03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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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你分得清吗?对于这两个都是关于防卫的情节,大多数人并不能很清楚的区别两者,那么到底两者该如何区别,有什么不同呢?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解。

  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你分得清吗?其实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防卫过当也就是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详细请看下文:

  一、我们先来看看关于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律法上是怎么解释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所谓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因而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

  简而言之,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区别就在于,施害人的不法侵害行为是不是实施中。因此,无论是“正当防卫”还是“无限防卫”都有一个先决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

  关于何种情形可以算“进行时”,法律界颇有争议,但对“不法侵害终止”的认定却比较统一。一般包括以下四种情况:一是不法侵害者自动中止不法侵害;二是不法侵害者已经被制服;三是不法侵害者已经丧失侵害能力;四是侵害行为已经实施完毕,危害结果已经发生,无法挽回。这几个条件,严重限制了“正当防卫”和“无限防卫”的实施。

 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 你分得清吗 

  二、“无限防卫权”在中国实际上受“防卫时机”的时间要件严格限制。

  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只能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施特殊防卫。这里的“正在进行”,按照几乎所有的中国司法界人士诠释,是指暴力行为“已经着手开始”但“尚未结束或中止”。对于“侵害者自动中止不法侵害”、“不法侵害已经既遂”等情况下,不能再实施防卫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的防卫行为连防卫过当也不构成,如造成重大损害,则构成什么罪依什么罪处罚。

  如果特定暴力犯罪已经实施,被损害人的损害已经无法挽回,则不能行使无限防卫权。换言之,刑法第20条第3款中提及的诸种犯罪,除语焉不详的“行凶”与“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外,如果杀人犯杀害受害者、强奸犯欲望得到满足的当时,被在场的他人击毙击伤,此一他人连“防卫过当”都摊不上,只能按“相应的故意犯罪”处理。

  以上关于正当防卫以及防卫过当两者是怎样的,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了。小伙伴们对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是不是有了一定的了解呢?那么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你分得清吗? 其实不管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最好的保护是预防,我们要保护好自己,远离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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