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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是什么,自诉案件怎样撤诉

2018-10-18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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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刑事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者他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那么,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是什么,自诉案件怎样撤诉?下面找法网为您详细介绍。

  在实践中,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是什么,自诉案件怎样撤诉?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是什么,自诉案件怎样撤诉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滂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轻伤)。

  (2)《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3)《刑法》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

  (4)《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案。

  (5)《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案。

  (6)《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自诉案件怎样撤诉

  自诉案件当事人可以撤诉或自行和解。撤诉是指自诉人在判决宣告以前撤回自诉的诉讼行为,也是自诉人的一项权利。对于自诉人要求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审查是否出于自愿。如果自诉人是由于受强迫、威吓等原因而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准许撤诉。自诉人是二人以上,其中部分人撤诉的,不影响案件继续审理。另外,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按自诉人撤诉处理。和解是指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诉讼行为。自诉人在判决宣告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人民法院裁决准许自诉人撤诉或者当事人自行和解的案件,被告人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予以解除。

  上述内容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了“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是什么,自诉案件怎样撤诉?”的相关内容,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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