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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前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2019-08-16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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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想要演好一场戏,演员的台下排练功夫尚且必不可少,同理,要展开一场法庭的较量,开庭前的准备工作也是十分重要的,那么开庭前的准备工作有哪些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开庭前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2、将再审决定书、申诉书副本,送达同级检察院,并通知其查阅案卷和准备出庭;

  3、将再审决定书或抗诉书副本至迟开庭30日以前送达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告知其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依法为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辩护人;

  4、至迟开庭15日以前,重大、疑难案件至迟开庭60日前,通知辩护人查阅案卷和准备出庭;

  5、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7日以前通知检察院;

  6、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7日以前送达;

  7、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7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0日前通知检察院、当事人或者辩护人查阅、复制双方提交新证据目录及新证据复印件、照片。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15日前通知控辩双方查阅、复制人民法院调取的新证据目录及新证据复印件、照片等证据。控辩双方收到再审决定书或抗诉书后,人民法院通知开庭之日前,可以提交新的证据。

  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或者受理抗诉后,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正在服刑的,人民法院根据再审决定书或者抗诉书以及提押票等文书办理提押;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在押,再审可能改判宣告无罪的,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原裁决后,可以取保候审;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不在押,确有必要采取强制措施并符合法律规定采取强制措施条件的,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原裁决后,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开庭前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二、公开审理的案件有哪些

  公开审理,法院审理案件公开进行。在我国,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未满16周岁)犯罪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外,一律由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仍公开进行。

  我们国家的案子一般是公开审理的,就是说群众可以旁听,但是涉及到未成年人,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无关人员不能旁听;离婚商业秘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要求不公开,那无关人员也不能旁听,即不能公开审理。

  三、法院开庭前的准备工作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法院开庭前的准备工作需要的材料有:认真审阅案件材料;在法律规定期限内运行相关程序和送达手续;对案情复杂和证据较多的案件进行庭前交换证据。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有公开和不公开的两种。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在确定开庭日期后,要在开庭前3日在本院的公告栏内张贴公告以示公开审理。

  以上知识就是找法网小编对“开庭前的准备工作有哪些”问题进行的解答,由上述内容我们知道,开庭审判前的准备的工作包括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通知辩护人查阅案卷和准备出庭、将开庭的时间他地点告知公诉人等。如果您还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我们找法网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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