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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前的准备有哪些

2019-05-13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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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当与人纠纷严重时,人们会使用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一般体现在提起诉讼这一行为。那么法院在开庭审理之前需要做哪一些准备工作呢?接下来就是由找法网小编带来开庭前的准备有哪些的有关知识,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一、开庭前的准备有哪些

  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2、将再审决定书、申诉书副本,送达同级检察院,并通知其查阅案卷和准备出庭;

  3、将再审决定书或抗诉书副本至迟开庭30日以前送达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告知其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依法为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辩护人;

  4、至迟开庭15日以前,重大、疑难案件至迟开庭60日前,通知辩护人查阅案卷和准备出庭;

  5、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7日以前通知检察院;

  6、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7日以前送达;

  7、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7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0日前通知检察院、当事人或者辩护人查阅、复制双方提交新证据目录及新证据复印件、照片。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15日前通知控辩双方查阅、复制人民法院调取的新证据目录及新证据复印件、照片等证据。控辩双方收到再审决定书或抗诉书后,人民法院通知开庭之日前,可以提交新的证据。

  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或者受理抗诉后,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正在服刑的,人民法院根据再审决定书或者抗诉书以及提押票等文书办理提押;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在押,再审可能改判宣告无罪的,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原裁决后,可以取保候审;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不在押,确有必要采取强制措施并符合法律规定采取强制措施条件的,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原裁决后,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开庭前的准备有哪些

  二、开庭审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就指控事实发表意见,询问被告人,审查核实证据。

  3、法庭辩论:公诉人发言、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盖人自行辩护,辩护人辩护,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4、被告人就指控的罪行进行最后辩护和最后陈述的活动。

  三、公开审理的案件有哪些

  公开审理,法院审理案件公开进行。在我国,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未满16周岁)犯罪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外,一律由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仍公开进行。

  我们国家的案子一般是公开审理的,就是说群众可以旁听,但是涉及到未成年人,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无关人员不能旁听;离婚商业秘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要求不公开,那无关人员也不能旁听,即不能公开审理。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有关于开庭前的准备有哪些的有关知识,通过上述内容,相信很多人都对开庭前的准备有哪些有了一定的认识。以后再面对这样的问题再也不会感到棘手,如果还有别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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