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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审判阶段代理权限

2019-10-14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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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律师是极为重要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积极地行为。但是,在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对辩护律师的权利规定是有所区别的,对其也是有一定的限制的。刑事案件审判阶段代理权限是怎样规定的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带您了解相关知识。

  一、刑事案件审判阶段代理权限

  1、律师接受委托后,审查该案是否属于受案法院管辖。发现法院管辖不当,有权以书面方式向法院提出,请求退案或移送。

  2、律师有权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律师查阅案件材料时,如发现缺少检察机关依法必须移送的材料时,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检察机关补充移送。

  3、律师有权会见被告人,听取被告人的陈述和辩解,核实案情和证据材料;了解被告人是否被超期羁押及合法权益是否受到损害。向被告人介绍法庭审理程序,告知被告人在庭审中的诉讼权利、义务及应注意的事项。

  4、在审判阶段,律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5、律师依法出庭,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6、一审判决后,律师有权获得判决书。在上诉期间,律师可会见被告人,听取其对判决书内容及是否上诉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刑事案件审判阶段代理权限

  二、申请证人和有专门的知识的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第二款规定的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适用鉴定人的有关规定。

  三、审判阶段的辩论权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 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上述文章回答了关于“刑事案件审判阶段代理权限”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律师是当事人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委托,所以律师在审判阶段应当积极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当事人,但应当符合法律规定,遵守职业操守。如有其它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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