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离婚了,人寿保险合同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下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投保人购买人寿保险合同是一种投资行为,投保人是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存款来购买保险的,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两全人寿保险是对特定人的寿命进行投保,到了一定年龄给付生存保险金或死亡保险金的险种,具有养老性质。人寿保险合同较其他消费性险种,具有较大的现金价值,带有储蓄性质。投保人购买的人寿保险合同,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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