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治医生脱岗六天造成患者死亡是否是医疗事故?
我最近两天回答全国的医疗纠纷咨询 只有您的案件最严重 也最有可能胜诉 给你如下建议
1,和我电话联系 我详细告诉你怎么做
2,立即向医院当地公安局报案---非法行医
3,“后经证实,主治医生被卫生局抽调下乡,而在此期间的管床医生根本没有执业医师资格证”---这个证据十分重要 你一定要收集好
法律依据是刑法关于非法行医的司法解释,和医师法。这个属于正规医院里使用了不合格的医生。
如果公安机关立案 你一切都好办了 如果不立案 民事诉讼赔偿比较麻烦 钱也少
我是个医生出身的律师 接触不少非法行医的案件
你先到公安局立案 如果不给立案 我帮助你写个材料 你到检察院 让他们审查一下 争取检察院命令公安机关立案
问:《解释》对于非法行医罪的主体认定问题是如何考虑的?
答:在《解释》的起草过程中,如何认定非法行医罪的主体一直争议较大。一种意见认为,1997年刑法修订时新增加的非法行医罪,主要针对社会上一些根本没有医学专门知识,打着治病救人的幌子,骗取钱财,损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江湖郎中。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1999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非法行医罪的主体应当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包括医师资格和执业资格,只有医师资格,没有执业资格,也能构成本罪主体。第三种意见认为,即便取得医师执业资格,但违反执业医师法的规定,超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行医的,也应当按照非法行医罪处理。
对于非法行医罪主体的认定,我们考虑,既要严厉打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非法行医行为,又要考虑到目前医疗网点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的现实情况,尤其是广大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医疗卫生状况。既不能打击面过宽,又不能轻纵罪犯;既不能仅限于无医疗教育背景的人,也不能对于执业医师超范围、类别、地点的诊疗活动,一律按照非法行医来定罪。要严格区分刑法意义上的非法行医罪和行政法规的非法行医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