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吕矿上负伤,是腿伤残、老板已负责使伤者没有基本大碍,还得要到当地就医。请问这样的话能赔偿多少?
对您的咨询回答如下:
您是工伤,依《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应先申请人认定工伤。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认定工伤之后,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向单位主张赔偿,您可以主张的费用包括:1、医疗费(包括2次手术费) 2、伙食补助费 3、食宿交通费 4、康复治疗费 5、辅助器具费 6、停工留薪 7、生活护理费 8、伤残补助金 9、伤残津贴 。其中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是要根据伤残等级按比例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