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厂里无法胜任工作岗位,辞职不给,自离了工资不给怎么办,
您好,请问您有签劳动合同吗?合同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且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如果劳动者违反单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有权按规章制度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或者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停发劳动者工资的规定。如有其他需要,建议转一对一咨询或来电咨询,希望可以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