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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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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不给工资劳动者可以与单位协商要求发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根据本条规定,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如果单位不给工资,没有按时支付工资,违法了本法以及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胜诉了全部由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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