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此款是否可以认定为挪用扶贫资金?问题二: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问题三:镇所有干部均认为属于违纪行为,不够成挪用公款罪妥否?问题四:如法院最后以挪用公款定罪,继续上诉,是否有胜诉的可能。
1、所述挪用扶贫资金应为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反国家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本案中关键是镇企业从银行抵押贷款,而不是镇扶贫办贷款。该40万是否是扶贫款是本案的关键。如果是镇扶贫办贷款专用于用于扶贫的。该案涉嫌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 2、不构成挪用公款罪,理由已阐述。 3、构成违纪行为。 4、按照您现在所述的情况法院最后以挪用公款定罪,应上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