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单位和我协商合同解除的条件我不能认同会有什么结果
您好,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您不属于以上情况,单位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您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