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摇撞骗罪司法解释阅读:0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非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均可构成本罪。根据刑法第279条的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应当立案。公安厅被举人员,网站虚假名字主持人截图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原则上就应当以犯罪论处,应当立案侦查。
醉酒殴打
2018-08-14
诈骗罪
2018-07-25
发布虚假文章
2018-08-08
非法狩猎罪
2018-07-17
聚众赌博罪
2018-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