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工作的特点是户外作业。我该怎么办?
看来你是代表公司进行咨询的。提些建议给您:
一、中午时间有1个半小时,其中半个小时是吃饭时间,应该算是工作时间,还有1个小时是休息时间,如果要连续工作的话,这1个小时可以算是加班时间。贵公司规定,如确实需要在中午连续工作,可以相应地提前下班,这是合理的。但是员工就是不下班,月底送上来的加班清单是每天1.5小时,是员工想要多增加一些加班的收入。解决这个纠纷可以用签订协议的办法,即劳资双方拟订一份协议,内容包括以下3点:
1、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中午不加班。
2、如果因为工作的连续性要求中午加班,那么下午下班时间相应提前一小时,不再另外计算加班时间。
3、如果不是因为工作和公司的要求而自行加班,则一律不作为加班,不计算加班时间。 然后劳资双方签字、盖章就行。
二、中午就餐要求员工报销发票的话,那么可以不在工资中预先发给员工,而要求凭报销误餐费发票发放误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