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的概念是什么?
债权的概念来自有关债的传统理论和现行的法律规定之中。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这一规定至少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1、债的主体构成。即债的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享有特定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特定义务的人为债务人;2、债的成因。即,债的形成源于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3、债的客体。即债权债务关系指向的对象,通常的理解为给付;4、债的内容。即权利(债权)和义务(债务),前者是指权利(债权)人请求义务(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主要包括请求、受领等。后者是指债务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为一定给付的行为。作为民事权利主要内容之一的债权,与物权相比,具有明确的法律界限,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1、债权具有明确的相对人,具有相对性。物权则是指权利主体直接支配财产的权利,具有绝对性和排他性; 2、债权所反映的是一种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物权所反映的是一种静态的财产占有和归属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