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1)开票处有存根是否能作为偷逃税收的证据?(2)如定性为偷逃税收,厂长,董事长,法人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3)偷税罪,根据税法201条中“偷税数额占应缴纳税收数额的10%”这是什么意思。比如在
你好,我国《刑法》对偷税罪是这样规定的:“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或者不缴或者少缴已收、已扣税款,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对于偷税罪的处罚为: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对于单位犯偷税罪的,实行双罚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上述规定处罚。
至于你单位的情形,因偷税数额较大,直接负责人应承担刑事责任,可来我所当面咨询或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