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要跟我离婚,调解过了,他坚决,我不同意,现在要上法庭了,法官会判离婚吗
您好!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以上是离婚的法定情况,实际需要根据你的具体案情分析,是否已经达到了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般情况下,法院首次判离的可能性相对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