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小产假的相关规定
1、产假一般为3个月,晚婚晚育者可延长至四个月。产假90天包括法定节假日。<BR>2、产假需提供的证件: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产妇在子女出生后4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BR>3、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BR>4、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利受到侵害时,女职工可采取下列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BR>一是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该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BR>二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应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BR>三是对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决定或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