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立遗嘱?
(一)遗嘱的形式
1. 公证遗嘱,指经国家公证机关办理了公证的遗嘱。
2. 自书遗嘱,指遗嘱人生前亲手书写的遗嘱。
3. 代书遗嘱,指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书写制作的遗嘱。
4. 录音遗嘱,指由遗嘱人口述,以录音、录像为载体形成的遗嘱。
5. 口头遗嘱,指遗嘱人用口头表述的遗嘱。①须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的口述。②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二)遗嘱的效力
1.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2.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3.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4. 伪造的遗嘱无效。
5.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