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协议书
出租车租赁经营协议书
出租方(下称甲方):
承租方(下称乙方): 性别: 年龄: 民族:
身份证号码: 驾驶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担保方(下称丙方): 性别: 年龄: 民族:
身份证号码: 驾驶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以上承租方、担保方基本身份情况由本人填写)
上列协议各方为拓展经营方式,增加出租车经营收入,降低营运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出租车租赁经营及相关事宜,经平等自愿充分协商,签定本协议书,供各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章 基本原则
一、本协议书所涉出租车及出租车营运证照,所有权为甲方所有。
上述出租车包括车辆、随车备件工具、顶灯、计价器、油箱内燃油、车辆使用说明等出租车必备物品。
上述出租车营运证照包括行驶证、营运证、保险证(单)、养路费等费用缴讫凭证等出租车营运必须的书面证照。
二、乙方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租赁使用甲方所有的出租车及出租车营运证照进行单车营运,向甲方交付本协议约定的租金,并遵守本协议的其他约定。
乙方对租赁使用的甲方出租车及出租车营运证照,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乙方使用权的行使,不得超出本协议的约定。
三、乙方须持有有效驾驶证件,驾驶年限在二年以上,并具有良好的驾驶记录。
四、丙方为乙方的基本身份情况、驾驶证件、驾驶记录的真实性负责,并保证乙方参加甲方要求的经营活动。
甲方基于经营的通知、通告,告知丙方后,即视为乙方获悉。
五、丙方承担乙方租赁经营的连带保证责任。
丙方的保证责任承担期限为本协议履行期及本协议终止(解除)之日起二年。
丙方的保证责任的范围为乙方租赁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六、本协议履行期限届满,如甲方继续出租车辆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下列情况,乙方无优先承租权:
1、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利用车辆进行违法行为的
2、违反甲方经营管理规章、制度,并拒绝接受甲方整改要求的
3、二次以上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的
4、受到刑事处罚的
5、拒不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和行政处罚的
第二章 租赁车辆和营运证照
一、本协议所涉出租车为: 。
该车车架号码为: 发动机号码为:
车辆牌照号码为:
随车物品为:
二、本协议所涉营运证照为:
行驶证号码为: 营运权证号码为:
其他凭证为:
三、甲方可印制租赁车辆和营运证照格式化清单,交乙方清点查验。
乙方在上述清单签名,即视为清单所列物品和证照齐全,乙方并全部接收。
上述清单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章 租金计付和租赁保证金
一、 乙方租赁车辆经营期限按日历天数计算。
租赁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 租金为每月 元。
乙方每月应向甲方交付租金人民币 元。
三、 租金由乙方于本协议生效时全额交付甲方。
租金以现金交付。以支票等票据交付的,以票款到帐时间确定租赁车辆交付时间。
四、 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租赁保证金人民币 元。
上述保证金为乙方租赁经营期间所发生的全部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和实现债权费用的资金保证。
租赁经营期满,乙方无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等,并与甲方无债权、债务的,甲方在期满之日起七日内退还全部保证金。
保证金甲方不向乙方计付利息。
第四章 车辆交接
一、甲方出租的车辆性能、操作、机械等在出租时已符合安全、适驾的要求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乙方承租时,应对上述要求逐项检查。
乙方接收出租车辆的,即视为租赁车辆无性能、操作、机械等隐患或潜在隐患。
乙方接收出租车辆时,应按照甲方要求填写清单等书面文件,并签署本人姓名,否则,甲方不予交付租赁车辆。
二、租赁期满,甲方应根据双方填写的清单等书面文件检查车辆。车辆无损坏、配件短少和更换、证照缺失的,甲方应收回车辆。
甲方收回车辆的,即视为车辆与出租时状态相同。
三、甲、乙双方对交还车辆的状态有争议的,应协商确定,如不能确定,双方指定
为车辆状态鉴定的机构。对该机构的鉴定结论,双方予以认可。
第五章 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单车租赁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以保证车辆和证照的安全。对乙方不违反国家法律、主管部门规定、本协议约定的经营行为,甲方不得支配、指令或干涉。
乙方有权在遵守国家法律、主管部门规定、本协议约定的前提下自主经营。对甲方正常的监督,乙方不得无理拒绝。
乙方有义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主管部门规定。如因乙方违法、违章营运造成他人损失的,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其中,如甲方作为车主先行垫付损失赔偿后,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
因乙方违法、违章营运造成租赁车辆或证照被主管部门查扣,车辆不能营运的,乙方应承担车辆恢复营运期间甲方的租金损失。
二、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出租车营运所需的证照,保证乙方营运。
乙方应妥善保管证照,无权出借、出租、转让、抵押证照或非法使用证照。
三、乙方租赁经营期间,车辆发生损坏、故障,乙方无权自行修理或更换零配件。
发生上述情况的,乙方有义务立即通知甲方,并将车辆送至甲方指定的维修地点。车辆维修期间,乙方应承担该期间甲方的租金损失。
四、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乙方有义务在事故发生二小时内通知甲方及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
乙方作为经营者,有义务参加交警部门的事故处理和有关赔偿的民事诉讼。乙方无合法之情由,拒不参加交警部门的事故处理和有关赔偿的民事诉讼,甲方有权委派代理人参加,对处理结果及相关的费用,乙方有义务全部承担。
对车辆被盗、交通事故等保险事件,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保险理赔所需的单据和证明文件原件。乙方无合法之情由拒绝提供的,有义务承担损失与保险赔偿的差额。
因乙方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乙方有义务承担全部损失。
五、租赁车辆,乙方有义务由本人驾驶。如乙方确需他人驾驶,乙方应确认该驾驶员有出租车驾驶资格,与该驾驶员签定书面协议,明确驾驶方式及收益分配原则,并经甲方书面同意。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与甲方之间为租赁营运协议关系,无雇佣劳动的协议或事实关系。乙方不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承担劳动用工责任;经乙方同意驾车的其他驾驶人员,与甲方也无雇佣劳动的协议或事实关系
六、乙方在营运中,有义务强化优质服务意识,提高优质服务水平,自觉维护出租车行业和甲方的形象与声誉。
七、乙方有义务合理、爱护使用租赁车辆,并不得利用租赁车辆进行违法活动。甲方有权在乙方不合理使用或违法使用车辆时,收回车辆。
乙方无权在租赁车辆上设定担保、抵押,并无权转让车辆承租权。
第六章 违约责任和免责
一、本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如有违反,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本协议总价款100%的违约金。其他直接损失,违约方另行赔偿。
二、依据本协议第三章的约定,乙方应按时、足额向甲方交付约定的租金。乙方如有拖欠,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每拖欠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拖欠部分1%的违约金。
三、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并应向甲方支付本协议总价款500%的违约金,甲方的其他直接损失,乙方另行赔偿:
1、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自行修理车辆、擅自更换零配件。
2、乙方和乙方同意驾驶出租车的人员,酒后驾车、无证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3、乙方拖欠租金累计30日的。
4、利用租赁车辆进行犯罪活动的。
5、发生交通事故,未通知保险公司的。
6、擅自驶离主管部门规定的运营区域的。
四、乙方故意损害出租车行业和甲方形象、声誉且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五、根据上述三、四条约定甲方解除本协议后,甲方对已收取的租金不予退还。
六、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病流行、国家政策调整等不能预见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解除本协议,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章其他约定
一、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兰州市城关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协议约定的租金,由车辆正常使用的磨损折价、甲方为租赁经营所支出的设施人员成本、国家税收和规费、甲方投资的预期收益组成。
三、本协议所有条款,甲、乙双方均全面理解其含义,并知悉协议约定的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条款,无加重一方责任而减轻对方责任的情形。
四、甲、乙双方确认,双方之间没有劳动用工或雇佣关系。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本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丙方(本人签名):
签定时间:
签定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