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凭合同登记备案要怎么办理?要带什么资料吗
1、房地产权证或者规定的其他权属证明;其中: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还应附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2、出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其中,共有房屋出租的,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或委托书;代理出租的,应具有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
3、承租人应提交的材料: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应提交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中,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还应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4、香港、澳门的,还应提交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的,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企业、其他组织的,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设立证明。
凡当事人登记备案提交的材料符合规定的,区、县房地产交易核心或农场局受理处出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凡不符合的,不予登记备案。当事人一方要求登记备案,另一方不予配合的,则要求登记备案的一方可持租赁合同和一方应提交的材料向房地产交易核心办理登记备案。
第2、房屋租赁备案需带什么资料:
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承租人身份证件或者主体资格证明;承租人租赁房屋实际居住人员数量、身份证件和暂住证件;出租共有房屋的,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