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税务登记证注销手续?
你好,一般来说,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审核、录入资料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注销税务登记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审核纳税人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如未按规定时限,则进行违法违章处理。审核无误后,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转下一环节。接收上一环节转来的资料后,进行清算,主要有以下内容:审核纳税人是否已办结下列涉税事项:取消相关资格认定、结清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罚款、结存发票作验旧、缴销处理、办结申报事项、防伪税控纳税人取消防伪税控资格、交回防伪税控设备、未结案件,对纳税人未办结的涉税事项进行实地清算,收回税务登记证件。通过以上审核,核准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在其报送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经系统录入注销登记信息,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纳税人,将相关资料归档。希望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