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水泥厂为什么不能以它原有的名字破产?我姑父等人进行了投资,他们能算是该厂的债权人吗?他们能否参加该厂的破产清算过程? 他们能以怎样的身份参加破产清算过程?县政府收回水泥厂是否合法?(如果您受理这个
企业应该可以用自己的名字破产的,至于为什么要改名,那就得到当地细问问了。如果你的姑父进行了投资,那么他就应该算作股东,不能算是债权人,除非是一种集资而不是投资。至于以什么身份参加破产程序,那就要看他们出资的形式了。
如果是代理案子,是看标的额收费的。如果只是到现场咨询一下,那你们负责一下旅差费就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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