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1.我如何维护我父亲声誉及第三者陆志海利益,向辛连兵追讨“执行过期”的欠款及利息?2.以陆志海的名义,行使“代位权”,向辛连兵提起诉讼可不可行(因我父亲的原因,造成前两年应归还的欠款执行过期)?
如果是法院给制作的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应在各笔还款日期到期后一年内提出申请. 陆志海行使“代位权”向辛连兵提起诉讼,可以考虑.如果不是法院制作的调解书,是当事人自己达成协议后又撤诉,也可以进行代位权之诉.另外,如果你或其他继承人不继承你父亲遗产,也可以不对你父亲的债务负责,继承了遗产,在所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