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土地不能确权,原因是在我们不识情的情况下,村里发了两个土地使用证。村里不给确权合理吗?
不合理的,你可以向土地登记部门申请登记。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农民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的。
至于土地续包问题:土地承包人去世,土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可由其家庭成员续包;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
《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