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未经村民同意转让村集体土地是否合理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可是,现实中的确有许多村委会领导为谋私利背着村民擅自将村里土地“卖”给他人使用,用于房地产开发等非农建设,这样的行为并不少见,严重的可构成非法倒卖土地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第三十一条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